吳昌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擔任臺南市人民保障委員會副組長,維持社會治安,同年3月11日於臺南市議會遭逮捕,羈押2個多月,且隨身財物被奪。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