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昌惠

吳昌惠(1926-),臺灣臺北人。 依(39)安潔字第294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北電信局報務員,其由張添丁吸收參加朱毛匪幫。1950年9月2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0年9月1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臨時第5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就該「讀書會」、「歌謠會」等組織之性質及內容未予調查,且無具體證據證明其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認識及意圖,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台北電信局報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945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