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錦榮

下載

數位物件打包下載(僅限可下載使用物件)

謝錦榮(1928-1956),臺灣苗栗人。 依(43)審三字第102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受張添丁介入叛亂組織臺灣民主自治同盟讀書會,先後受張添丁及李某領導,研讀《新民主主義》、《科學歷史觀》等書籍,並介紹陳天助、林金春、謝日成加入,又企圖吸收陳芥參加未果。1954年3月7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6年4月9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之自白及另案被告陳天助之供述為據。惟其縱有參加讀書會並介紹他人參加,亦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無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102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