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芥

  • 陳芥 1930年出生 1978年卒 臺灣 苗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保密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芥(1930-1978),臺灣苗栗人。 依(43)審三字第10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基隆電信局報務佐,其經謝錦榮吸收參加臺灣民主自治同盟讀書會未果,明知謝錦榮之匪諜身分,未向政府舉發。1954年2月15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7年2月14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4月經第2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謝錦榮、陳天助等為匪而不告密檢舉,係以其於前保密局之供認及另案被告謝錦榮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知悉謝錦榮等人為「匪諜」,且原判決對「臺灣民主自治同盟」之性質與目的,以及如何認定謝錦榮參加讀書會即為「匪諜」,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因此難認其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之情事,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基隆電信局報務佐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102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