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石峰 (朱石頭)
- 朱石峰 (朱石頭) 男 1903年出生 1951年卒 臺灣 臺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憲兵第4團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朱石峰(1903-1951),男,臺北萬華人,原名朱石頭,後改名朱石峰。臺大醫院熱帶醫學研究所技佐。筆名為點人、文苗、描文。著有小說《島都》、《一個失戀者的日記》、《無花果》、《蟬》、《秋信》等。1950年9月因涉嫌「臺北電信局支部張添丁等案」而被捕,時48歲。
1918年自老松公學校(今臺北市老松國民小學)畢業後,進入臺北醫學專門學校(今臺灣大學醫學院)任雇員。1933年與王詩琅、郭秋生等組織臺灣文藝協會,1934年加入臺灣文藝聯盟,堅持以漢文寫作,被喻為「臺灣創作界的麒麟兒」。1941年經王詩琅推薦,曾短暫前往中國廣州、編輯《廣州迅報》,並發行《先發部隊》、《第一線》等刊物,對民間文學頗有建樹。日治時期進入熱帶醫學研究所士林支所任技手,戰後改為技佐。因二二八事件的刺激,思想逐漸左傾,並加入共產黨。1950年9月13日熱帶醫學研究所長黃文電呈校長傅斯年,以該所技佐朱石峰突於9月9日起未到科簽到辦公,據其子朱筆岫稱朱石峰於9月9日晨7時許,依例赴士林熱帶醫學研究所辦公,惟數日未見返家,經赴親戚朋友處探詢,毫無下落;又經查詢該科同仁,據云助教謝湧鏡因案被捕後,當時朱石峰約二星期避未到該科辦公,過後則仍照常返科辦公,請准予函轉各有關機關協助查詢。經臺灣大學函詢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後,確定朱石峰於9月9日被捕,因而未到校辦公,臺灣大學校方遂於10月26日以其因案被捕,先予停職。
據官方資料記載,朱石峰於1947年2月參加共黨組織,吸收葉瑤瑞加入,歸林慶雲領導,組織士林熱帶醫學研究所支部,並擔任書記。對此,朱石峰均供認不諱,且另案被告謝湧鏡供認確由朱石峰擔任書記,傳達上級命令暨集會討論云。於是,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於1950年11月23日將張添丁、朱石峰、黃介石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各判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11月25日電呈國防部後,國防部指其「參加匪黨後歸林慶雲領導,組織士林熱帶醫學研究所支部,亦自任書記(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同意判處死刑。12月11日國防部參謀長周至柔呈送總統蔣介石,以所判均尚無不合,擬予核淮。總統府參軍長劉士毅簽具之意見,以「張添丁、朱石峰、黃介石等三名既均屬直接任匪支部負責人,進行非法活動,所判處死刑,沒收財產等處,依法甚合,擬照淮」。「又本案被告多屬教員與年輕學生,查前李水井叛亂案內,經呈奉鈞座批准『應由行政院轉教育部對各該被告所屬之學校負責人,應認真考核思想行動並令各校當局就本校環境條陳如何加強校內防諜之意見,擇其切實可行者,即由各該校主管機關協助其實施,並將辦理情形具報。』」蔣准其意見,本案至此確定。1951年1月8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潔字第2945號判決,朱石峰與同案被告張添丁、黃介石被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1951年1月20日執行槍決。
1951年4月教育部函轉臺灣省保安司令部電請臺灣大學議處該校叛亂罪犯朱石峰之介紹人、保證人及單位主管人等詳為查明議處。經查朱石峰任熱帶醫學研究所技佐之介紹人係日人栗本彥珍(已於1946年遣送回日),無保證人,主管為熱帶醫學研究所長黃文。臺灣大學當局以熱帶醫學研究所為一學術研究單位,所長為學者,與一般行政主管固稍有別。黃文於1950年3月接任所長後,銳意整頓,對於該所以往在行政上涉有弊情者,先後報請淘汰多人,且黃所長前曾率領其屬下有共黨嫌疑之職員王炳楠、程瑞炎兩人自首,此事在保密局有案可稽,可證黃所長對於屬下職員之思想問題非不為意,學校不能對其施以記過處分。因此,校長錢思亮函覆以對本案之單位主管人、介紹人及保證人,希惠予同意免議。
朱石峰被槍決後不久,他的妻子產下一子,為家中五子,此時長子剛高中畢業,次子初中剛畢業,三子9歲,四子才3歲,孤兒寡母,生活備極艱辛。長子一邊在臺灣大學讀書,一邊兼幾處家教。老二考上建國中學日間部,為了要做事貼補家計,轉到夜間部。白天在市場幫忙、到郵局幫忙掃地打雜,賺取微薄酬勞。後來學校認為他成績優異,不宜待在夜間部,強迫轉回日間部,不得不辭去郵局的工作,清早仍跑市場、到戲院門口兜售口香糖等。期間,家人墮入被國家機器監控,被親友指點、疏離的困境。長子大學畢業後,曾申請上美國幾所大學,但幾經考慮後選擇放棄,後次子申請赴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博士班獲准。為遠離政治壓迫的困境,朱家嘗試各種方法,在臺灣與美國幾度來回,最後成功全家移民美國。2019年長媳蔡烈光寫作出版《陳年往事話朱家》一書,記述朱石峰被槍決後朱家的艱辛歷程。
1999年11月1日其子朱筆岫等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2年6月29日經第2屆第2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朱石頭(1903-1951),臺灣臺北人。 依(39)安潔字第294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大醫院熱帶醫學研究所技佐,其參加朱毛匪幫組織,吸收葉瑤瑞加入,歸林慶雲領導,並組織士林熱帶醫學研究所支部,擔任支部負責人。1950年9月9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1年1月19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1999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之自白及另案被告謝湧鏡之供述為據。惟其縱有擔任士林熱帶醫學研究所支部之書記,並吸收他人參加組織,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朱石頭(1903-1951),臺灣臺北人。 依(39)安潔字第294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大醫院熱帶醫學研究所技佐,其參加朱毛匪幫組織,吸收葉瑤瑞加入,歸林慶雲領導,並組織士林熱帶醫學研究所支部,擔任支部負責人。1950年9月9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1年1月19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1999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之自白及另案被告謝湧鏡之供述為據。惟其縱有擔任士林熱帶醫學研究所支部之書記,並吸收他人參加組織,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 當時年齡: 48 歲
- 當時職業: 台大醫院熱帶醫學研究所技佐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945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