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燈炎
- 許燈炎 男 1924年出生 1951年卒 臺灣 臺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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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許燈炎(1924-1951),臺灣臺南人。
依(40)安潔字第074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大學醫學院熱帶醫學研究所技工,派駐士林分所工作,其涉嫌加入匪幫,並與朱石峰、謝湧鏡等組織士林支部,分任書記、委員等職,企圖利用該所士研會、福利互助會等組織,宣揚匪幫,吸收叛徒等情。1950年10月18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1951年2月13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組織匪幫支部、企圖利用其服務機關之福利會等組織為匪宣傳,因該等組織停閉未果,因此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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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大學醫學院熱帶醫學研究所技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743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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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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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