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瑤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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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瑤瑞(1908-1972),臺灣臺北人。 依(40)安潔字第097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大醫學院熱帶醫學研究所技工,其受同事朱石峰吸收加入匪黨,由邱連球直接領導,接閱反動書刊。1950年11月11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2年11月10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其理由為「被告等被吸收參加匪黨之事實,或據各該被告自認或經吸收人及關係人等供詞證實」。惟原判決對其自認之供詞或證人供詞內容均未詳予敘明,亦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4 歲
    • 當時職業: 台大醫學院熱帶醫學研究所技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978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