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子良

周子良(1928-),臺灣臺北人。 依(40)安潔字第097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北電信局報務佐,其由同事張添丁介紹參加共黨外圍組織之讀書會,後建立支部,擔任發展南港方面群眾工作,以期吸收同志。1950年10月23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2年10月22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等3人參加叛亂組織,其理由為「被告等被吸收參加匪黨之事實,或據各該被告自認或經吸收人及關係人等供詞證實」,惟其之自百或證人供詞內容究係為何,未詳予指明,復無其他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台北電信局報務佐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978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