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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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金木 1928年出生 1952年卒 臺灣 苗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保密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憲兵第8團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金木(1928-1952),臺灣苗栗人。 依(41)安潔字第0075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受朱永祥誘惑,於臺北市參加朱毛匪幫道德會組織,並吸收葉秋鐘、陳金全加入,復以《青年修養與意識鍛鍊》、《新民主主義》及《蘇聯婦女》等反動書籍交與葉、陳二人閱讀。1951年6月27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2年3月28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2000年11月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且其吸收他人參加、閱讀「青年修養與意識鍛鍊」、「新民主主義」等書籍等行為,尚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75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