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金全

  • 陳金全 1926年出生 臺灣 嘉義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保密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金全(1926-),臺灣嘉義人。 依(41)安潔字第0075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經林金木介紹加入匪黨組織後,並接受林君領導,閱讀《唯物論》、《辯證法》及《青年修養與意識鍛鍊》等書籍。1951年7月1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1年6月30日刑期結束,7月1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23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經匪林金木介紹加入匪黨組織,惟對於該匪黨組織之性質、目的及內容等均未敘明,且閱讀《唯物論》、《辯證法》及《青年修養與意識鍛鍊》等書籍,亦僅屬思想層次之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75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6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