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鶴松
- 吳鶴松 男 1930年出生 2001年卒 臺灣 基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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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吳鶴松(1930-2001),臺灣基隆人。
依(40)安潔字第284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大學生,其經張國雄介紹參加陳仲豪主持之時事討論會,與江德龍、陳淵清一組,先後受陳仲豪、李旺輝之領導,時常開會討論時事,並閱讀匪幫反動書籍。1951年3月24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6年5月15日刑滿開釋。
其於2000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2月經第2屆第1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於申請補償審核通過後逝世,其家屬於2002年8月提出申請,2003年3月經第3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因過失交付職務上所保管之軍事機密文書圖片,係以其之自白,與證人黃德美、盧鄂民之證述為據。惟其交付其職務上所保管之軍事機密文書圖片予黃德美係基於同事之誼,且其對時任國防部參謀次長吳石為匪諜應無預見可能性,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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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1 歲
- 當時職業: 台大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2847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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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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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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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