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傳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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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傳祖(1925-1951),男,苗栗公館人,為家中長男。因涉「台南市工作委員會蔡瑞欽等案」遭判死刑,1950年被捕時25歲。 13歲國民學校畢,15歲入桃園農業學校。19歲時考入日本岐阜航空學校(今中日本航空專門學校)受訓半年,學習機械,結業後被派到九州空軍一О三戰隊,不久即飛往琉球,曾參與作戰二次。往後又進入日本陸軍士官學校受訓,兩個多月後,因日本戰敗投降,乃於1945年10月返回臺灣。 1946年4-5月間,先進入臺灣省立法商學院(今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就讀,後因性質不合,改投考臺灣省升學內地專科以上學校公費生,於1946年10月由政府分發到廈門大學航空工程系就讀,與蔡瑞欽同是廈門大學公費生而認識。在廈門大學時,曾因暑假及因病休學返臺-次,1948年3-7月曾執教於基隆中學,是蔡瑞欽的朋友張國雄介紹給鍾浩東校長聘任的,教物理和數學,那時尚未入黨,對張、鍾兩人的關係並不清楚。 根據官方資料,1948年7月,謝傳祖由蔡瑞欽介紹參加共黨組織,當時寫了一篇自傳交給蔡瑞欽,兩星期後再到蔡瑞欽家宣誓,由蔡和另外一位姓李的在場監誓。姓李的拿出列寧、馬克斯、毛澤東三張照片給他看,並說毛澤東等是人民革命的領袖,應向他們學習。蔡瑞欽曾先後拿共黨書刊《哲學之貧困》、《經濟學》、《經濟學說史》、《到農村去》,以及《觀察》雜誌給他閱讀,又在他加入組織後,曾介紹一個外省籍共黨姓李的和他見面,姓李的要他到臺北一所學校去教書,那個學校有一批從前做過日本海軍工員的學生,希望謝傳祖到那個學校去發展他們,因謝傳祖表示要繼續求學,他沒有再說。8月,蔡瑞欽曾令他調查農村的經濟情形,其中包括大地主、中地主、小地主及富農、中農、貧農等情形,他就在他家苗栗附近作調查,完畢後即以書面報告送給蔡瑞欽。9月初,謝傳祖擬返廈門大學讀書,曾拿舊臺幣三千元給蔡瑞欽,蔡瑞欽也問他有無優秀前進的朋友?謝傳祖即列舉鄭溪北、彭騰雲、林希鵬、蔡發連、陳碩志、有田(日治時期姓名,就讀師範學院英文系)等6人名單與蔡,但蔡有無去吸收他們則不知道。未久,謝傳祖又回廈門大學讀書,這時入化學系,和他們全無聯絡。 1949年5月末,因國共戰事關係返回臺灣,同年8月又碰到蔡瑞欽,蔡表示現在國內大學返臺的特別被注意,而且又不清楚環境,不要活動,有事時聯絡,無事時不必聯絡,以後又說很多人被捕,情形很危險,所以並沒有工作。同年11月,謝傳祖轉入臺灣省立師範學院理化系三年級就讀,蔡瑞欽又告訴他在師範學院要謹慎小心不要暴露,要保守他的秘密。1950年1月,蔡瑞欽還告訴他陳毅的部隊能來解放臺灣,要發動民眾自動保護電廠、水源工廠,以免國民黨軍隊破壞;但謝傳祖認為非常困難。 1950年10月18日謝傳祖被捕,即與家人失去聯繫。在國防部保密局訊問時,曾說1948年7月由蔡瑞欽介紹加入共產黨,但到軍法處時矢口否認參加共產黨,也未做任何工作;但承認介紹鄭溪北等人給蔡瑞欽、蔡瑞欽要他在共產黨來臺時保護工廠等。1951年5月18日判決確定,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安澄字第1149號判決書,以「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1951年5月21日,與同案蔡瑞欽、楊舞井、王柏棟、林榮村、黃錦文、羅天賀、李凱南等於臺北市水源路刑場執行槍決。槍決後,由其侄謝進德將屍體領回安葬。又經查謝傳祖並無財產,呈奉國防部1951年10月11日則愷字第1731號代電核准免執行。 謝傳祖被捕後,家中常遭憲警人員搜索盤查,造成家人莫大的恐慌,親友更避之唯恐不及,被槍決後,家人亦未接獲判決書及任何事實證物。其於1951年5月12日收養之養子謝重光,由其年邁的父母撫養成人。其後,管區警員每星期至少一次到家中盤查,歷時近20年,家人處境艱難。1999年4月30日謝重光等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0年8月19日經第一屆第四次臨時董事會審查通過予以補償。2019年2月27日,經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省立師範學院理化系四年級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149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