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季春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家務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三字第61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原判交付感化3年,1954易付保護管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相關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