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錦文案

林錦文案為1950年代初期規模重大、牽連甚廣的臺獨案件。依官方之判決書,此案主犯為林錦文,同案被告有莊金妙、林永祥、施清智、黃金殿、張希炳、蔡文章、呂琚鴻、黃文欽、蘇安南等。其中包括林錦文在內有5人判處死刑,2人判刑12年,3人判感化。
出生於1921年的林錦文,日治時期參加海軍志願兵,後任臺灣軍警備本部情報員,被調派菲律賓服役,二次大戰末期被美軍俘虜,戰後返臺。二二八事件期間,他成立部隊,搶奪槍枝,國軍來臺鎮壓後,林錦文被通緝,開始逃亡生涯。
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澄字第3586號起訴書,其中指出林錦文在逃亡期間,因舊識李漢堂的關係,認識同因二二八被通緝的李喬松;又透過李喬松認識林東山、林祿山兄弟。林錦文建議眾人合作,組織「臺灣獨立志願軍」,目的是引起外界重視,進而爭取國際干涉,建立「臺灣獨立政府」。不過李喬松及林氏兄弟的思想左傾,期待共黨解放臺灣的立場和林錦文的臺獨主張不同,合作計畫並未落實。
1949年林錦文潛往臺北發展,以「臺灣人治理臺灣」、「臺灣獨立」為號召,組織「臺灣振興會」,對外號稱「臺灣獨立黨」,吸收莊金妙、林永祥、施清智、黃金殿四人為黨員。其下擬設「日化促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組織指導委員會」及「綜合科學研究會」等部門,但不久即案發,故僅止於籌劃階段。
根據官方檔案,林錦文曾派莊金妙走訪流落在北投的日本人劉玄石,希望劉能與他偷渡日本,與在日本的臺獨人士廖文毅協商合作。並在林阿華處取得手榴彈二枚,備緊急時自衛之用。他也派林永祥和施清智,走訪因參與二二八被迫逃亡的蘆竹鄉長林元枝,希望雙方結盟。又與黃金殿前往宜蘭接洽走私船隻,安排偷渡出境事宜。
不過林之偷渡計劃,經人密報而失敗,導致多人被捕,林錦文雖然逃脫,之後他也於蘇安南宅被捕。眾人被捕後,林錦文、莊金妙、林永祥、施清智、黃金殿以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著手實行者被判處死刑。黃文欽曾隱匿林錦文並供給食物,且介紹林錦文在其姊夫蘇安南家中潛匿,因此黃、蘇兩人以包庇或藏匿叛徒論罪,處有期徒刑13年。另張希炳、蔡文章、呂琚鴻三人與林錦文熟識,思想受林錦文影響,依懲治叛亂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七款,交付感化3年。吳子仲為林錦文妺婿之堂弟,也因探望逃亡中的林錦文,交付感化3年。
1953年3月7日,林錦文與莊金妙、林永祥、施清智、黃金殿一同遭槍決。至於偷渡事件被捕的「匪黨分子」,則與臺中之廖學銳案相關,蘇海樹、郭萬福被處死刑。
撰寫者/資料來源: 楊麗祝
  • 1.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林錦文等叛亂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440000C/0043/276.11/10。

    2.國防部軍法局,〈林錦文等叛亂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B3750347701/0041/3132285/285/1/002。

    3.楊麗祝訪問林建廷記錄,2015,〈林愛珠女士訪問紀錄〉,收錄於許雪姬主編,《獄外之囚—白色恐怖受難者女性家屬訪問紀錄(下)》,頁243-264。新北: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

    4.國家安全局編,1961,《安全局機密文件:歷年辦理匪牒案彙編》第二輯,頁258。臺北:國家安全局。

    5.李禎祥,〈戰櫻:1950年代臺獨志士林錦文〉http://www.peoplenews.tw/news/c4847af8-1444-4832-875e-126c6322f5aa,擷取時間: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