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喬松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參與同年3月2日在臺中戲院召開之市民大會,並為二七部隊重要幹部,事後為逃避國府軍緝捕,於1948年間偷渡出境,長年流亡海外。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