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兌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於臺中市經營木材行,同年3月2日,參加在臺中戲院召開之市民大會,並為二七部隊重要幹部。遭國府軍逮捕,羈押約1年6個月。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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