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振武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為臺中地區時局處理委員會成員,並擔任二七部隊學生隊指揮,嗣後遭國府軍逮捕,羈押約3個月並遭刑求。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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