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繼周
- 林繼周 男 1930年出生 2002年卒 臺灣 臺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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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繼周(1930–2002),男,臺中大甲人,教員。
林繼周自臺中師範學校第二部畢業後,1946年3月就讀臺灣省立臺中師範學校(今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後,應臺中師範學校吳振武之號召,參加臺中市學生治安維持隊,協助維持臺中市的治安及秩序。3月13日陸軍整編第二十一師一四六旅四三六團列隊從新竹出發,之後次第抵達臺中。林繼周在學校遭便衣人員及警察拘捕,被關在臺中警察局,偵訊時被毆打頭部,導致經常頭暈,大約八個月後,獲得交保釋放。
恢復自由後,林繼周到臺中市光復國民學校實習,1948年7月4日畢業後奉派到光復國民學校擔任小學老師。1949年6月20日林繼周赴郭錕銘住處聊天,因時間已晚,暫住一宿,翌晨兩人同遭便衣人員逮捕。光復國民學校另有黃慶聰、張晃昇與蔡進盛三位老師遭到逮捕。8月11日學校以留職停薪一個月期滿,林繼周仍未到校而予以解聘。
林繼周被偵訊有關二二八事件,因懼怕再被毆打,答應定期向有關治安單位報告生活狀況及周圍環境情形,1950年初始獲自由。
1952年1月4日保安司令部發給林繼周自新證明,獲准返回學校服務。1995年1月31日自臺中市光復國民小學退休。
2001年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61 次董事會決議,林繼周因二二八事件遭受公務員及公權力不當羈押致受侵害,認定其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並給予賠償。
2024年7月經法務部公告平復威權統治時期所受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雪芳
二、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就讀於臺中師範學院,曾響應該校教師吳振武號召,參加臺中市學生治安維持隊。嗣於光復國民學校任教時遭國府軍逮捕,羈押約5個月,並遭刑求。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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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