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進盛

蔡進盛(1928-),臺灣臺中人。 依(39)安澄字第280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中市光復國校教員,其由同校教員廖學銳介紹參加共黨,加入國民學校支部,屬陳福添領導。1950年3月15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2年3月14日刑期結束,3月15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4月經第2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於2006年12月再次提出申請,2007年9月經第5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及同案被告之自白為據。惟原判決對其所參加「國民學校支部」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台中市光復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80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2年2月9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