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白淵
- 王白淵 男 1902年出生 1965年卒 臺灣 彰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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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白淵(1902–1965),男,臺中廳東螺東堡出生(今彰化二水),後遷徙至臺北,教員。
王白淵1921年3月畢業於臺灣總督府臺北師範學校(今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分發到臺中州溪湖公學校任教,1922年調至臺中州二八水公學校。
1923年經由臺灣總督府推薦入東京美術學校就讀。1926年3月畢業,經老師介紹,赴岩手縣盛岡女子師範學校任教,並為《臺灣民報》撰稿。1931年6月出版《蕀の道》。為推動新文學運動,1932年3月與林兌等人在東京成立「臺灣人文化社團」並發行《臺灣文藝》,9月王白淵等成員遭檢舉入獄,10月獲釋,該社團被迫解散,王白淵亦遭校方革職。
1933年3月臺灣藝術研究會在東京成立,5月王白淵等人決議發行《福爾摩沙》。後應謝春木之邀赴上海,任職華聯通訊社,將日本新聞譯成中文提供給中國有關機構。1935年9月任教上海美術專門學校。因1937年日本侵華進攻上海,避居法租界。遭日軍視為間諜逮捕回臺,遭判刑8年,1943年6月提前獲釋。後經龍瑛宗引介臺灣總督府保安課長後藤,始能進《臺灣日日新報》任編輯。
日本投降後,《臺灣新報》改組為《臺灣新生報》,王白淵任編輯部主任,1946年4月參選臺灣省參議員落選。同時臺灣省新聞公會成立,當選理事,並開始參與臺灣文化協進會及《臺灣文化》、《臺灣評論》之編輯工作。
1947年二二八事件時,王白淵等人曾召集《臺灣新生報》各部代表在報社開會,因此被補,並列入〈臺灣二二八臺民叛亂臺北區叛逆名冊〉中,後經游彌堅等人奔走而獲保釋。7月擔任《臺灣文化》發行人,9月《臺灣新生報》改組,離職。之後進入蔡培火主持的紅十字會。
1950年4月因牽涉臺灣省工作委員會蔡孝乾案,判刑2年,1951年1月暫獲保釋,後仍失去自由,1954年經謝東閔保釋始出獄。出獄後先任職於延平補校,1959年任職於陳逸松、張深切開設之藝林影業公司,後轉任臺灣區電工器材公會,並於大同工學院兼任教職。1963年再度入獄11個月。1965年10月3日病逝。
2000年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52次董事會決議,王白淵1947年遭受公務員及公權力不當羈押致受侵害,認定其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並給予賠償。
王白淵家屬於2000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0月經第2屆第2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僅有國防部新店監獄請查記錄表之內容記載,其所犯為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罪,此外函查其他相關政府機關均無其涉案之相關資料,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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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9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工藝品生產推行委員會委員兼總務主任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361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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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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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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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