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白冬
- 王白冬 男 1908年出生 1992年卒 臺灣 彰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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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王白冬(1908–1992),男,彰化二水鄉,自耕農。
王白冬畢業於臺中州立臺中第一中等學校,與陳篡地為同窗。胞兄王白淵自日治時期即為著名詩人,活耀於文化界及政治運動。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後,3月2日陳篡地擔任斗六警備隊總隊長,3月16日陳篡地率隊與國軍在樟湖展開游擊戰,4月5日陸軍整編第二十一師一四五旅四三四團兩營及四三五團一營,各以一部之兵力分路包圍樟湖,4月6日開始進攻,團長率團推進至小梅指揮。民軍逃匿山中,武器埋藏於深山之中。陳篡地潛回二水老家,躲藏於二水鄉坑口村山地之地洞內。因王白冬曾與陳篡地會晤,1952年陳篡地出面自首後,王白冬即遭不明身份人員強行帶走。
依臺灣保安司令部 (42)審覆字第一二號判決書記載,王白冬於1947年10月至1949年10月,先後至彰化縣二水鄉坑口村附近一防空洞內與陳篡地會晤四次。聆聽陳篡地宣揚匪政攻訐政府之言論,接閱反動宣傳單,並經陳篡地命其代辦國民身分證及藉政府實施三七五減租之反宣傳以挑撥業佃之感情。案經保密局查獲,以觸犯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九條罪嫌提起公訴。臺灣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以「明知為匪諜而不檢舉」,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九條判處王白冬有期徒刑2年。其被關押於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1954年5月19日刑滿出獄。於1992年12月30日過世。
1997年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20 次董事會決議,王白冬因二二八事件遭受公務員及公權力不當審判處刑致受侵害,認定其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並給予賠償。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雪芳
二、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曾協助陳篡地逃亡,陳篡地自首後,受難者於1952年遭逮捕,判處有期徒刑2年。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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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6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覆字第12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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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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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