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原干城營區
| 臺中原干城營區 |
| 干城營區 |
| 軍事營區 |
| 第六期市地重劃區 |
| 商業、綠地、住宅等 |
| 約為今臺中市南京路以北、南京三街以東、進德路以西、自由一街以南之區域 |
■ 概述 |
侵害人權事件概述 | 二二八事件係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之特定事件。民國36年(1947)二二八事件爆發,衝突在數日內蔓延全臺。3月4日臺中民兵成立民主保衛隊,6日進駐干城營區,改名為「二七部隊」,鍾逸人擔任隊長,12日將部隊移往南投埔里,改稱「臺灣民主聯軍」。干城營區後由時任師長劉雨卿率陸軍整編第廿一師進駐,兼為臺灣省中部綏靖區司令部,3月28日該部參謀處擬定綏靖計畫綱要,展開綏靖、清鄉,4月之後陸續有民眾遭到逮捕。依尤世景、鍾逸人、楊逵、林兌、陳金灶等口述歷史與檔案審訊筆錄記載,干城營區內的軍營、馬廄和馬飼料調合場等地,曾作為拘禁政治異議者之牢房,並曾以電擊等酷刑取供。 |
發生地概述 | 干城營區範圍為今臺中車站東北方400公尺處的數個街廓,日治時期原為陸軍營區,戰後由國民政府陸軍使用。二二八事件期間,營區內曾拘禁政治異議者。 |
審定理由及法令依據 | 二二八事件期間,干城營區曾發生民眾遭政府機關不當逮捕,並以刑求取得自白等情事,嚴重侵害人權。促轉會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與《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審定不義遺址作業要點》,審定「臺中原干城營區」為不義遺址。 |
公告日期及文號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111年2月17日促轉二字第1115200029號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