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希炳

  • 張希炳 1928年出生 臺灣省 臺北市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張希炳(1928-),臺灣臺北人。 依(41)安潔字第322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省糧食局職員,其與林錦文關係密切,互為結拜兄弟,來往密切。雖明知林錦文為叛徒一節不能確實證明,但其思想難免受其薰染,應交付感化以玆考察糾正。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3年2月18日交付感化。1956年10月6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1999年12月經第1屆第9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本案單純涉及思想層次,僅以其與二二八事件疑犯有往來認定思想有問題,並無其他具體佐證資料,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糧食局職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3220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