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安南

  • 蘇安南 1905年出生 臺灣省 臺中市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生訓導處、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蘇安南(1905-1973),臺灣臺中人。 依(41)安潔字第322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參加「二二八事變」後逃亡,曾至蘇安南家匿居十數日。1952年2月6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7款「藏匿叛徒」判處有期徒刑13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1965年2月5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2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11月經第3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蘇君藏匿叛徒林錦文,係以蘇君偵查中自白及共同被告林錦文之供述為據,惟蘇君於審理中否認明知林錦文為叛徒,原判決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復無其他具體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48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3220號
    • 判決主文: 藏匿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3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