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祿山

  • 林祿山 1914年出生 1982年卒 臺灣 臺中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祿山(1914-1982),臺灣臺中人。 依(39)安澄字第174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中縣霧峰鄉農會農會副幹事,通緝犯李橋松曾在其住家匿居,其受李橋松之介紹加入共黨,之後李橋松逃逸,改受洪麟兒領導等情。1950年4月28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無期徒刑。1972年奉總統代電核定減刑為有期徒刑15年。1972年10月22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4月經第2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僅以其之自白及在其家中查獲共黨《時代日報》為據。惟原判決對其所參加之組織性質與目的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農會副幹事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1741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處無期徒刑,1972年減刑為有期徒刑15年及開釋,執行有期徒刑22年5月25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