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木杉
- 劉木杉 男 1922年出生 臺灣 南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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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劉木杉(1922-),臺灣南投人。
依(42)安度字第063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警員,其受王三派吸收加入匪組織。1952年5月8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4年5月7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7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所採之證據僅有同案被告於偵查中之自白,尚不足以認定其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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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警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63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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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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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