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儒

本案包括08479申請補償金、08768增保卷冊。受裁判者高平儒(1886-1951),臺灣臺中人。依案卡、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函覆資料,案發時為農民,高平儒由簡吉介紹正式加入共黨工作,並從事農運工作,煽動農民反對「三七五減租」及為匪宣傳等情,為臺中五福村佃農糾紛事件之奸黨分子。1950年4月19日被羈押。1951年3月7日於保密局監所逝世。08479申請案於2006年12月14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8年2月2日經第5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08768申請案於2008年5月8日再次提出,2008年11月8日經第5屆第2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函復資料記載,高平儒煽動農民反對「三七五減租」及為匪宣傳,並加入共黨,從事農運工作,緝獲歸案,嗣於1951年3月7日於保密局監所身故。則高君於偵查中死亡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補償。另因高君於偵查中死亡,準用核發標準第4條規定,增加補償基數。
高平儒(1885-1951),男,彰化永靖人,1950年被捕時66歲,列入「玉井支部楊鬧雲等案」,未宣判即在監獄病逝。 日治時期高平儒曾加入臺灣農民組合,參與員林蔗農抗爭事件。戰後任永靖鄉五福村村長,務農。1949年政府推行三七五減租時,其實施方法是將宣傳單發交各縣市政府,由縣市政府發給鄉公所,再轉交給各村長,最後由村長發送給民眾,但此舉引起地主不滿,高平儒因此被密告推動農民運動。 根據官方檔案,1948年底,王天強曾介紹高平儒參加共黨,但當時他未答應。1949年1月中,高平儒介紹黃家通參加臺灣民主自治同盟,與林青山、王天強、高其從同一小組,受高平儒之領導,煽動農民反抗政府三七五減租,因此遭到通緝,於同年2月底開始逃亡,先後逃至潮州、高雄水底寮、桶頭腳、玉井坑內等地,時間達一年半之久。1949年4月由簡吉轉介與臺南「老李」(按:李媽兜之化名)認識,且由簡吉介紹加入共產黨。4月底,「老劉」(按:賴象之化名)先帶他住在潮州的朋友王魚家裡,在此住了二、三天就遇到戶口檢查。5月初,「老劉」再帶他到高雄水底寮葉番地(即葉番弟)家,約住一週。之後,「老鄭」帶他到桶頭腳黃本士家,住四個月。期間曾返家一次。之後,賴象帶他到玉井坑內楊鬧雲家居住。 1949年底,高平儒在臺南市開元寺藏匿三晚,與該寺住持,也是其遠房親戚高執德(證光和尚)時相往來,並面告高執德,他因擔任村長,為煽動農民先期實施三七五減租,被政府發覺緝拿,正在逃亡中,曾至岡山車站向某人購得身份證,登記化名「黃應時」,居新莊樂生醫院楊仁壽家裡,以作掩護;高執德以誼屬族兄弟,允予藏匿。第二次,高平儒介紹楊仁壽匿住開元寺月餘,並介識一名「大圈林」者(按:李媽兜之化名)給高執德認識,交閱《觀察》等書刊,並勸高執德參加共產黨,未允。1950年1月底,高平儒復攜林水旺匿住開元寺一晚。 1950年4月19日高平儒被捕,被列為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臺南農運小組」與賴象、楊鬧雲、林水旺、林秀棟同案。1951年3月7日,在國防部保密局監所因病身故。對於為何被捕及死亡原因,其家屬在申請補償之陳述書中指出,「其為何惹來殺身之禍,係於國府遷臺實施三七五減租,嘉惠佃農,其後之耕者有其田,大地主驚恐權益受損,欲收回耕地,高平儒站在佃農這邊,爭生計公道,教導佃農占耕農地,得罪大地主,時係二二八事件後,國府風聲鶴唳,清鄉進行之中,大地主財大氣粗,勾結情治單位陷害高平儒,在永靖鄉五福村五福巷六號住家院後稻草堆中,搜到所謂共產黨書刊,既以莫須有匪諜叛亂罪逮捕。爾後全無音訊,也未有公開審理的法制機制,而後家屬被通知,女婿詹火土赴臺北衛生院時,高平儒已奄奄一息,死亡時未能閤眼。據女婿口述,高平儒似有被嚴刑逼供拷打之嫌,最後須以火化領屍了結,對家屬只有口頭告知營養不良死亡。」 2006年12月14日詹高銓、呂高素絹等家屬代表,分別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8年2月2日經第五屆第十五次董事會審查通過。2008年5月8日高秀鸞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8年11月8日經第五屆第二十四次董事會審查通過。高平儒未見於促轉會撤銷判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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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