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龍
- 黃金龍 男 1929年出生 2005年卒 臺灣 臺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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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黃金龍(1929-2005),臺灣臺南人。
依(39)安潔字第286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曾與匪幫賴象來往,受其宣傳,顯受其影響。1950年4月27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應感訓,另以命令行之。1950年12月11日經國防部核准發交感訓6月。1950年12月29日發交感訓。
其家屬於2006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6年11月經第4屆第2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與叛徒賴象等人往來,受其宣傳及影響,而予發交感訓,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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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863號
- 判決主文: 應感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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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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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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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