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番弟
- 葉番弟 男 1916年出生 1976年卒 臺灣 高雄人
-
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葉番弟(1916-1976),臺灣高雄人。
依(39)安潔字第286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曾留住高平㐵。1950年4月26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6月。1950年12月29日交付感化。1951年6月10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3月經第2屆第1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與叛徒高平㐵來往,受其宣傳,而予發交感訓,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 當時年齡: 35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863號
- 判決主文: 應感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