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獻 (郭献)

  • 郭獻 (郭献) 1914年出生 臺灣省 屏東縣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警務處、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郭獻(1914-),臺灣屏東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農民,其拒絕賴象介紹參加匪黨,不向政府自白及檢舉。1951年10月6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2年9月17日交付感化。1956年2月10日開釋。 其於1999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及卷證均已銷燬,僅查覆有案卡記載,其於1949年3、4月間,拒絕匪徒賴象介紹參加匪組織,不向政府自白及檢舉,奉國防部令,交付感化等情。此外無其他證據證明其之犯罪事實,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8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119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