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濟民

陳濟民(1917-1987),浙江平陽人。 依國防部保密局報告暨代電內容,其迭次被匪所俘均能獲釋,且曾接受匪方訓練,其思想不無問題,而予發交感訓。1951年9月24日被羈押。1953年1月31日交付感化。1956年3月10日開釋。 其家屬於2010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6月經第7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12年4月再次提出申請,2012年11月經第8屆第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