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臺灣省工委會玉井支部楊鬧雲等案
1950年11月11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潔字第2863號,及1950年12月11日國防部(39)勁助字1131號批答核定的楊鬧雲等20名白色恐怖政治案件,一般稱之為「中共臺灣省工委會玉井支部楊鬧雲等案」或「臺灣省工作委員會玉井支部楊鬧雲等案」。
名列此案判決書上的被告,包括遭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財產除酌留其家屬生活費用外沒收之的楊鬧雲、曾福禮、蘇江等3人;15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的林水旺;10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的賴象;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的林秀棟、鄒清波等2人;5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的陳錫忠、連林山、黃新求、王成春、黃克繩等5人;遭處感訓的楊雲庭、張景輝、葉番弟、張先蛋、王魚、黃金龍、王錫和等7人;以及獲判無罪的陳文添,共20人。
但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的「楊鬧雲等奸嫌案」、「可疑分子考管─匪臺南農運組織賴象案」等相關檔案可知,當時被情治機關認為涉及此案的,還包括被另案處理的高平儒、李武昌;被准予自新轉為協助追緝逃犯楊德全的陳百海、李明枝;曾被新化警察分局等偵訊後飭回的黃浴川、潘水朝、游崑安、王萬全、楊鬧雲妻子鄭金治、楊鬧雲妹妹楊實;以及案發後逃亡,後來自首並轉為情報機關運用的楊崇烈、楊進丁、馬玉川、陳聰一、鄭國禎等人。同時地方上也有許多人,如玉井糖廠林錦成等二十幾名;臺灣軍士教導團毛棍風、張水塗等;玉井鄉國民兵隊部陳登基、劉武雄等,在此案案發後,擔心被羅織入罪,主動地或被策動地向地方警局、駐廠保警、臺灣軍士教導團辦理自首。
從判決書上被告籍貫、住址,可知「中共臺灣省工委會玉井支部楊鬧雲等案」雖是1950年發生於當時「大臺南縣」境內的白色恐怖政治案件,但本籍屬今日臺南者,只有楊鬧雲等9名。另外,蘇江為雲林縣籍,林水旺、陳錫忠為臺北市籍,林秀棟為宜蘭縣籍,賴象為嘉義市籍,張景輝、葉番弟、張先蛋、王魚等4人為屏東縣籍,屬外省籍而當時任職於玉井糖廠住該糖廠宿舍者,則有黃克繩、王錫和等2人。中共臺灣省工委會玉井支部楊鬧雲等案可說是一件跨地域的白色恐怖政治案件,與當時「大臺南縣」境內的「大內支部楊清淇等案」、「麻豆支部謝瑞仁等案」、「下營陳窗等案」、「中營楊銀象等案」之受害者,多設籍於案名所冠鄉鎮的情況,明顯不同。
扼要而言,「中共臺灣省工委會玉井支部楊鬧雲等案」的被告,實際上存在著四個不同關係網:一是1950年4月20-21日在玉井沙田坑內楊鬧雲家舍、草寮一帶被警消逮捕的楊鬧雲、林水旺、賴象、林秀棟、高平儒、李武昌等6人,由此而延伸出與楊鬧雲相關的黃新求。李凱南在情治機關的偵訊筆錄,以及李媽兜獄中自白書,稱他們曾隱蔽過的楊鬧雲住處及其附近,是為「坑內基地」,而楊進丁、馬玉川、楊鬧雲等在地人參加的組織為「玉井支部」。
第二個關係網,是受賴象等宣傳者,也就是楊雲庭、張景輝、葉番弟、張先蛋、王魚、黃金龍等6人,其中張景輝、葉番弟、張先蛋、王魚是屏東縣人,情治機關認為他們與「潮州支部」相關;三是由林水旺、林秀棟所延伸出的,延平補習學校學生陳錫忠、連林山等2人,情治機關認為他們與「延平補習學校支部」相關;四是與玉井糖廠相關的曾福禮、蘇江、鄒清波、王成春、黃克繩、王錫和、陳文添等7人,情治機關將他們視為「玉井糖廠支部」。
中共臺灣省工委會玉井支部楊鬧雲等案被告的拘捕、偵訊、審理,剛開始是由臺南縣地方警察以「臺南農運小組賴象等案」、駐守玉井糖廠的保二總隊警察以「玉井糖廠曾福禮等案」,各自展開拘捕、偵訊的。後經各自系統,解送其上級機關,或保密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等處偵訊,最後再移送到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理。
軍法處剛開始審理,也是分由兩位軍法官陳英、邢炎初辦理,直到1950年11月11日處長包啟黃同意後,兩案才併為一案──「中共臺灣省工委會玉井支部楊鬧雲等案」,由邢炎初審理,並做出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潔字第2863號判決書(書記官沙思奇),後經1950年12月11日國防部參謀總長周至柔以(39)勁助字1131號批答核定。
而當時曾任玉井糖廠警士的侯榮津離職後,也被認為涉及「玉井糖廠曾福禮等案」,遭以另案──單獨一人的「侯榮津案」審理,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1951年1月5日(40)安澄字第0177號判決書]。「玉井糖廠曾福禮等案」案發後,曾向玉井糖廠保警隊部辦理自首的技術員工黃新源,後來被認為自首時不坦白,遭羈押近6個月,最終判無罪(「黃新源等案」,1950年12月7日[40]安潔字第0125號判決書)。
玉井糖廠廠長馬東民,則被認為在廠長任內「辦理保防工作不力,致大批匪諜潛伏廠內,足徵其反共意志薄弱,不能盡其應盡之責」,遭判處「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馬東民等案」,1951年12月25日[40]安潔字第0023號判決書)
另外,屏東潮州人江來傳、郭献,在「臺南農運小組」案發後,聞風逃匿。1951年11月中旬,江來傳在潮州的甘蔗田裡服毒自殺身亡。10月6日下午兩點,郭献在潮州崎仔墘草寮內,被潮州警察分局刑事組所捕,1952年6月28日,被認為「既不檢舉以協助政府肅清匪諜,又不向政府自白,思想顯已不穩,應施予感化教育,以資糾正」,判處交付感化(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2119號判決,書記官沙思奇)。同年7月23日,國防部參謀總長周至柔核定([41]防隆字第1518號)後,令交付感化3年。
1952年2月16日李媽兜被捕後,供出與屏東潮州關係,原涉「中共臺灣省工委會玉井支部楊鬧雲等案」的賴象、張先蛋、張景輝,又遭復審,後被併入「李義成等案」審理[(42)安度字第0079號],賴象遭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張先蛋遭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張景輝雖被判無罪,也再被羈押一年多。另外,曾經在「中共臺灣省工委會玉井支部楊鬧雲等案」案發後,遭新化警察分局偵訊後飭回的黃浴川,也被納入「李義成等案」審理,遭判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1950年11月11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潔字第2863號「中共臺灣省工委會玉井支部楊鬧雲等案」20名受害者或其家屬,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的,有楊鬧雲家屬等19人,但未見王錫和之申請資料。2018年10月4日,楊鬧雲、曾福禮、蘇江、林水旺、林秀棟、陳錫忠、連林山、黃新求、王成春、黃克繩、鄒清波等經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2018年12月7日,賴象、楊雲庭、黃金龍、張景輝、張先蛋、葉番弟、王魚等經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2019年2月27日,王錫和、陳文添等經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1.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楊鬧雲等奸嫌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440000C/0040/273.4/44。
2. 內政部警政署,〈可疑分子考管─匪臺南農運組織賴象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A01010000C/0039/631.031/0039。
3. 內政部警政署,〈可疑分子考管─匪臺南農運組織賴象、楊德全等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A01010000C/0039/306.7/0082。
4. 內政部警政署,〈可疑分子考管─玉井糖廠自首份子林錦成等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A01010000C/0039/307.2/0042。
5. 內政部警政署,〈可疑分子考管─臺南縣居民林錦成、馬玉川等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A01010000C/0039/306.3/0101。
6. 內政部警政署,〈可疑分子考管─黃浴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A01010000C/0039/306.6/0269。
7. 內政部警政署,〈可疑分子考管─匪延平補習學校支部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A01010000C/0039/306.7/0109。
8. 內政部警政署,〈可疑分子考管─匪三民主義解放軍毛楷風、楊同祥等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A01010000C/0039/306.7/0079。
9. 內政部警政署,〈可疑分子考管─臺南縣居民張水塗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A01010000C/0039/306.6/0704。
10. 內政部警政署,〈可疑分子考管─臺南縣居民陳登基、劉武雄、楊進丁等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A01010000C/0039/306.6/0703。
11. 國防部,〈林秀棟身分簿〉,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A05000000C/0039/1523/041。
12.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李義成等叛亂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440000C/0043/276.11/39。
13. 國防部軍法局,〈李義成等案審判執行情形〉,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B3750347701/0041/3132202/202。
14.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李媽兜等叛亂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440000C/0042/276.11/116。
15. 國防部,〈參加叛亂組織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000000C/0039/1571/2320。
16. 國防部軍務局,〈葉英漢等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B3750187701/0040/1571/44904434。
17. 臺灣省諮議會,〈防諜保密〉,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86000000A/0040/13401/7。
18.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李復順等叛亂判決書〉,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A05140000C/0039/1583/9154。
19. 監察院,〈糾舉〉,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700000000A/0039/044122/00004。
20. 資源委員會臺灣糖業公司,〈員工被捕及相關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館藏號:24-20-02-025-01。
21. 資源委員會人事處,〈各機關涉嫌匪諜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館藏號:24-03-027-03。
22. 李敖審定
1991《安全局機密文件──歷年辦理匪案彙編》(上)、(下)。臺北市:李敖出版社。
23. 姜天陸
2002《南瀛白色恐怖》。臺南:臺南縣文化局。
24. 歐素瑛
2008〈從二二八到白色恐怖──以李媽兜案為例〉,《臺灣史研究》,15(2):135-172。
25. 歐素瑛編
2008《戰後臺灣政治案件──李媽兜案史料彙編》。臺北:國史館。
26. 程玉鳳
2014《「臺糖沈鎮南案」研究》。臺北:文津出版社。
27. 戴文鋒、莊永清、葉瓊霞
2023《闇黑之光:臺南人權歷史場址Ⅳ》,頁99-162。臺南市:臺南市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