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添

陳文添(1923-),臺灣臺南人。 依(39)安潔字第286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涉嫌參加朱毛匪幫。1950年5月27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0年12月23日開釋。 其於2001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陳文添因涉嫌叛亂案判決無罪,就其無罪判決前受羈押之限制人身自由部分,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應予補償。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863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6月26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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