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新源

黃新源(1928-2000),臺灣臺南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工人,其涉知匪而不檢舉罪嫌。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安潔字第125號判決無罪。1951年2月13日無罪開釋。 其家屬於2007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6月經第5屆第1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黃新源於無罪判決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應予補償。
    • 當時年齡: x 歲
    • 當時職業: x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25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3月11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