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銀象

楊銀象(1921-1991),臺灣臺南人。 依(40)安潔字第104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經黃等、周鴻由、馬進財等吸收加入「牛犁會」,又介紹陳變、周竹扲、李竹頭等分別加入等情。1950年7月26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0年7月25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23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在警訊時之自白及叛徒楊德全、周鴻由等到案質證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原判決亦認定其於加入「牛犁會」後,周鴻由等始伺機告知該會係以對抗地主為實之匪幫組織,是其參加時不知此組織為叛亂組織,又原判決對「牛犁會」之性質及對抗地主之目的是否即為叛亂組織均未查明,且對抗地主者,未必即為叛亂組織,此外別無其他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040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6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