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現

  • 王現 1912年出生 1996年卒 臺灣 臺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看守所(東本願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王現(約1912-1996),男,臺南縣曾文區下營鄉人(今為臺南市下營區),務農為生。 1949年臺灣省政府實施「三七五減租」之際,當時擔任臺灣省工委會臺南市工委會書記的李媽兜,作為「潛伏本省」的「匪幫」幹部,被控組織「臺南縣三七五減租參酌處」,又組織「牛犁會」以「鼓動」佃農反抗地主,吸收楊銀象等下營鄉農民加入。 這些組織由李媽兜所領導的臺南市工委會之各地支部負責指揮,四處向農民宣導「三七五減租」的意義與農民的權利,以吸收黨員、擴大組織,其中臺南縣內各工委會支部於1950年7月開始相繼被破獲。 在臺南縣警察局破獲「牛犁會」之後,逮捕楊銀象等組織成員,居住於下營鄉茅港村、包含王現在內「有奸匪嫌疑」份子也因此受到牽連而被捕。 王現於1950年7月26日被逮捕羈押,時約39歲, 被羈押於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看守所, 1950年12月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合議庭作出(39)安潔字第3156號判決書,判決王現無罪,不過,因國防部對部分同案被告刑度有意見,發還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复審,1951年3月3日由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合議庭再做出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安潔字第1040號判決書,王現維持無罪判決,但3月15日才被釋放。 1996年2月8日死亡。 之後,王現的家屬以其於戒嚴時期「無端涉嫌叛亂案」、遭受羈押為由,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冤獄賠償,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於2000年11月27日作出89年度賠字第38號決定, 認為王現「於無罪判決確定前受羈押」,同意依照《戒嚴時期人民權利回復條例》以及《冤獄賠償法》准予賠償。 至於賠償範圍,由於王現何時遭羈押之文卷已銷毀,臺南地方法院認為,依證人之證言可確定,王現於1950年7月26日遭受羈押,故同意以1950年7月26日至1951年3月15日(共233日)為範圍,給予冤獄賠償。 撰寫者:「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委託研究案 / 張承暘
    • 當時年齡: 40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040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無罪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233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