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下營支部姜炎坤等案
下營支部隸屬於中共省工委會臺南市工委會下之支部,書記是楊德全,重要幹部有姜炎坤、陳窗、洪水流。1950年7月臺南縣警察局破獲下營支部,書記楊德全、幹部馮進財、黃等、周鴻由均向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辦理自首。
下營舊稱海墘營,地勢平坦,屬嘉南平原的一部分,經濟活動以農業為主。日治時期屬臺南州曾文郡下營庄,戰後改設臺南縣下營鄉,下設大屯、下營、中營、開化、茅港、坔頭港(即水頭港)、山寮仔、大埤寮等15個村。據官方資料記載,下營支部成立於1949年2月,由楊德全建立和領導,由楊德全自任書記,陳窗(業農)負責宣傳,姜炎坤負責組織,洪水流(業農)為直屬組員。陳窗、楊德全(又名楊誥,化名「老王」)認識,並由楊德全介紹加入共黨組織,楊德全並利用陳窗和姜炎坤姊舅關係,於1949年10月間吸收姜炎坤入黨。洪水流於1949年7、8月間,由陳窗勸誘加入共黨組織。陳窗並勸誘沈鬧拾(業農)、曾琴(業農)、朱鍬(業農)、陳清涼、張清(業農)、陳進金(業農,洪水流二弟)、曾連清(業農)、沈學(業農)、陳石龍等人加入組織。另陳清涼勸誘陳全(外號「練仔」,業農)、姜林獅(木匠)加入。洪水流勸誘黃萬居(業農)等加入。姜林獅加入後即面請退出,陳進金、朱鍬、陳金柱(工人)拒絕為黨員,惟因畏懼報復,均不檢舉。下營支部在楊德全的指揮下,曾令幹部馮進財、黃等、周鴻由等以三七五減租為號召,設立「臺南縣三七五減租參酌處」,組織「牛犁會」12組,吸收該鄉農民楊銀象、黃文福、馮丁旺、吳川、顏註、李逆鑄、周條順、蘇丁讚,以及楊銀象介紹之陳變、周竹扲(業農)、李竹頭等3、40人分別加入牛犁會,由蘇丁讚擔任農民諮詢工作,藉以吸收黨員;而下營支部委員姜炎坤,為下營鄉長(1947-1950),在其積極推動下,使鄉內90%以上的地主都同意和佃農換約,並吸收朱鍬、陳金柱等加入組織。
另據情治單位所製之「李媽兜組織關係表」,臺南縣下營鄉除了下營支部外,還有大屯村、中營村、開化村、茅港村,以及坔頭港等5個支部,共計6個支部。其中,下營支部書記為陳窗,成員有姜炎坤、洪水流、沈學、曾連清、沈鬧拾、曾琴、姜林獅、陳進金、朱鍬、陳金柱等,除書記非楊德全之外,與上記之下營支部大致一致。另大屯村(即山寮仔)、中營村、開化村、茅港村,以及坔頭港(即水頭港)等5個支部也都是楊德全所建立,之後再交由幹部繼續領導,其書記分別為洪天龍(按:洪天順)、周鴻由、盧朝閩、(無)、陳維垣。楊德全及上述4位書記皆辦理自首。
1950年7月18日,臺南縣警察局根據線民密報,偵知楊德全、陳窗涉有匪嫌,進而破獲下營支部,書記楊德全、幹部馮進財、黃等、周鴻由皆向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辦理自首,並供出其他成員,不但牽連甚廣,且不無羅織之嫌。其中,黃皆得表示:「……三人(按:指馮進財、黃等、周鴻由)在事前是積極的活動者,事後自首,為求自保,害慘了其他無辜的農民,被抓的農民們根本不知怎麼一回事,抓到最後中營的男人,沒有人敢住在家裡。」同樣的,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的周竹衿表示:「我是個佃農,不識字,連自己的名字也不會寫,怎麼會參加什麼組織?接著打我兩、三下,並將我騰空吊起來,打得我昏過去。」經軍法處審判官沈子誠,書記官徐松泉,於1950年12月11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澄字第3135號判決,姜炎坤、陳窗被依「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名,各判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於同年12月25日執行槍決。洪水流被依「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名,判處無期徒刑,先被送往綠島新生訓導處,1963年5月被送往臺東泰源監獄,1972年4月再被送往綠島國防部監獄,迄至1984年1月22日獲假釋出獄,總計被囚禁了33年6個月又2日。曾連清、沈學、沈鬧拾被依「參加叛亂之組織」罪名,各處有期徒刑12年;曾琴、陳全、張清、黃萬居被依「參加叛亂之組織」罪名,各處有期徒刑10年;姜林獅被依「參加叛亂之組織」罪名,判處有期徒刑5年;朱鍬、陳金柱、陳進金被依「明知為匪諜而不檢舉」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陳進金被羈押3年8個月後,無罪釋放。又,經軍法處審判官左協、宗有序、邢炎初,書記官沙思奇,於1951年4月10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安潔字第1040號判決,楊銀象被依「參加叛亂之組織」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0年;黃文福、馮丁旺、周條順被依「參加叛亂之組織」罪名,各處有期徒刑6年;李逆鑄、周竹衿、李竹頭、顏註、陳變被依「參加叛亂之組織」罪名,各處有期徒刑5年。而蘇丁讚,經軍法處審判官殷敬文、甘勵行、尹鎮衡,書記官王蔭庭,於1951年4月19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安澄字第1033號判決,被依「參加叛亂之組織」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2年。
2018年10月4日,陳窗、洪水流、沈學、曾連清、姜林獅、黃萬居、沈鬧拾、朱鍬、曾琴、陳全、陳進金、張清、陳金柱、楊銀象、周竹扲、吳川、蘇丁讚、李逆鑄、李竹頭、顏註、陳變、馮丁旺、周條順、黃文福等經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2019年2月27日,姜炎坤等經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下營舊稱海墘營,地勢平坦,屬嘉南平原的一部分,經濟活動以農業為主。日治時期屬臺南州曾文郡下營庄,戰後改設臺南縣下營鄉,下設大屯、下營、中營、開化、茅港、坔頭港(即水頭港)、山寮仔、大埤寮等15個村。據官方資料記載,下營支部成立於1949年2月,由楊德全建立和領導,由楊德全自任書記,陳窗(業農)負責宣傳,姜炎坤負責組織,洪水流(業農)為直屬組員。陳窗、楊德全(又名楊誥,化名「老王」)認識,並由楊德全介紹加入共黨組織,楊德全並利用陳窗和姜炎坤姊舅關係,於1949年10月間吸收姜炎坤入黨。洪水流於1949年7、8月間,由陳窗勸誘加入共黨組織。陳窗並勸誘沈鬧拾(業農)、曾琴(業農)、朱鍬(業農)、陳清涼、張清(業農)、陳進金(業農,洪水流二弟)、曾連清(業農)、沈學(業農)、陳石龍等人加入組織。另陳清涼勸誘陳全(外號「練仔」,業農)、姜林獅(木匠)加入。洪水流勸誘黃萬居(業農)等加入。姜林獅加入後即面請退出,陳進金、朱鍬、陳金柱(工人)拒絕為黨員,惟因畏懼報復,均不檢舉。下營支部在楊德全的指揮下,曾令幹部馮進財、黃等、周鴻由等以三七五減租為號召,設立「臺南縣三七五減租參酌處」,組織「牛犁會」12組,吸收該鄉農民楊銀象、黃文福、馮丁旺、吳川、顏註、李逆鑄、周條順、蘇丁讚,以及楊銀象介紹之陳變、周竹扲(業農)、李竹頭等3、40人分別加入牛犁會,由蘇丁讚擔任農民諮詢工作,藉以吸收黨員;而下營支部委員姜炎坤,為下營鄉長(1947-1950),在其積極推動下,使鄉內90%以上的地主都同意和佃農換約,並吸收朱鍬、陳金柱等加入組織。
另據情治單位所製之「李媽兜組織關係表」,臺南縣下營鄉除了下營支部外,還有大屯村、中營村、開化村、茅港村,以及坔頭港等5個支部,共計6個支部。其中,下營支部書記為陳窗,成員有姜炎坤、洪水流、沈學、曾連清、沈鬧拾、曾琴、姜林獅、陳進金、朱鍬、陳金柱等,除書記非楊德全之外,與上記之下營支部大致一致。另大屯村(即山寮仔)、中營村、開化村、茅港村,以及坔頭港(即水頭港)等5個支部也都是楊德全所建立,之後再交由幹部繼續領導,其書記分別為洪天龍(按:洪天順)、周鴻由、盧朝閩、(無)、陳維垣。楊德全及上述4位書記皆辦理自首。
1950年7月18日,臺南縣警察局根據線民密報,偵知楊德全、陳窗涉有匪嫌,進而破獲下營支部,書記楊德全、幹部馮進財、黃等、周鴻由皆向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辦理自首,並供出其他成員,不但牽連甚廣,且不無羅織之嫌。其中,黃皆得表示:「……三人(按:指馮進財、黃等、周鴻由)在事前是積極的活動者,事後自首,為求自保,害慘了其他無辜的農民,被抓的農民們根本不知怎麼一回事,抓到最後中營的男人,沒有人敢住在家裡。」同樣的,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的周竹衿表示:「我是個佃農,不識字,連自己的名字也不會寫,怎麼會參加什麼組織?接著打我兩、三下,並將我騰空吊起來,打得我昏過去。」經軍法處審判官沈子誠,書記官徐松泉,於1950年12月11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澄字第3135號判決,姜炎坤、陳窗被依「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名,各判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於同年12月25日執行槍決。洪水流被依「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名,判處無期徒刑,先被送往綠島新生訓導處,1963年5月被送往臺東泰源監獄,1972年4月再被送往綠島國防部監獄,迄至1984年1月22日獲假釋出獄,總計被囚禁了33年6個月又2日。曾連清、沈學、沈鬧拾被依「參加叛亂之組織」罪名,各處有期徒刑12年;曾琴、陳全、張清、黃萬居被依「參加叛亂之組織」罪名,各處有期徒刑10年;姜林獅被依「參加叛亂之組織」罪名,判處有期徒刑5年;朱鍬、陳金柱、陳進金被依「明知為匪諜而不檢舉」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陳進金被羈押3年8個月後,無罪釋放。又,經軍法處審判官左協、宗有序、邢炎初,書記官沙思奇,於1951年4月10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安潔字第1040號判決,楊銀象被依「參加叛亂之組織」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0年;黃文福、馮丁旺、周條順被依「參加叛亂之組織」罪名,各處有期徒刑6年;李逆鑄、周竹衿、李竹頭、顏註、陳變被依「參加叛亂之組織」罪名,各處有期徒刑5年。而蘇丁讚,經軍法處審判官殷敬文、甘勵行、尹鎮衡,書記官王蔭庭,於1951年4月19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安澄字第1033號判決,被依「參加叛亂之組織」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2年。
2018年10月4日,陳窗、洪水流、沈學、曾連清、姜林獅、黃萬居、沈鬧拾、朱鍬、曾琴、陳全、陳進金、張清、陳金柱、楊銀象、周竹扲、吳川、蘇丁讚、李逆鑄、李竹頭、顏註、陳變、馮丁旺、周條順、黃文福等經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2019年2月27日,姜炎坤等經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 1.國防部軍務局,〈非法顛覆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B3750187701/0039/1571.3/1111。
2.國防部軍務局,〈劉問樵等叛亂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B3750187701/0039/1571/72107740/38/079。
3.曹欽榮訪問整理,2014, 〈洪天賜先生訪談紀錄〉,收入《臺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會員及其相關人物口述歷史訪談計畫成果報告書》下冊,頁686-693。臺北: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
4.姜天陸採訪記錄,1997,〈鐵骨農者─下營農組與下營事件〉,《臺灣史料研究》9:頁176-191。
5.姜天陸,2002,《南瀛白色恐怖》。臺南:臺南縣文化局。
6.歐素瑛,2008, 〈從二二八到白色恐怖──以李媽兜案為例〉,《臺灣史研究》15(2):135-172。
7.歐素瑛編,2008,《戰後臺灣政治案件──李媽兜案史料彙編》。臺北:國史館。
8.林樹枝,1997,《白色恐怖X檔案》。臺北:前衛出版社。
9.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受難者林慶雲君等1270人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2018年10月4日。
10.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受難者黃頂君等1056人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