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丁讚

蘇丁讚(1921-1978),臺灣臺南人。 依(40)安澄字第103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曾聽黃等向其宣傳匪黨優待農民、真正自由平等,並詆毀政府苛稅等語,又曾受黃君煽惑參加由楊銀象負責組織之牛犁會,並閱讀周鴻油所給之匪黨戰況報紙,繼由黃等發起組織三七五減租參酌會,並由其擔任農民詢問工作,吸收匪黨黨員等情。1950年12月6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2年12月5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月經第2屆第1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2年1月再次提出申請,2002年10月經第2屆第2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依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另案被告黃等、楊銀象、馮滄浪等供認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且原判決對所謂「牛犁會」、「三七五減租參酌會」之性質與目的均未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積極事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澄字第1033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6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