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炎坤
- 姜炎坤 男 1919年出生 1950年卒 臺灣 臺南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一、姜炎坤(1919–1950),男,臺南下營人,獸醫。
姜炎坤畢業於高雄州屏東農業學校畢業,1939年6月由總督府任命為國勢調查調查員,之後在臺南大內庄役場(今大內鄉公所)當獸醫。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3月1日臺灣省訓練團民政系鄉鎮組第一期乙班結訓,分發擔任臺南縣下營鄉鄉長。根據家屬陳述,事件後,姜炎坤曾以地方基層首長身分,為死難的菁英叫屈。
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澄字第3135號判決書記載,1949年5月陳窗經楊德全介紹加入匪幫,7、8月間洪水流經陳窗勸誘加入匪幫。姜炎坤因推行三七五減租運動尚著成績,楊德全利用陳窗與姜炎坤「姊舅關係」,同年10月姜炎坤經楊德全吸收加入匪幫。楊德全自任省工委會臺南縣下營支部領導人,陳窗負責宣傳,姜炎坤負責組織,洪水流為直屬組員。因楊德全、陳清涼及陳石龍出面自首,案經臺南縣警察局查悉破獲,1950年7月24日姜炎坤在鄉公所上班時,被帶到麻豆區署押房囚禁起來,後輾轉送新營警察局、臺中刑警總隊,最後解送保安司令部審辦。
1950年11月保安司令部軍法處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判處姜炎坤死刑,12月26日綁赴臺北市馬場町執行槍決。家屬並未前往領取遺體,12月28日由臺北市極樂殯儀館殯葬工人埋葬於臺北市六張犁公墓(今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墓區第三墓區)。
1997年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22 次董事會決議,姜炎坤因二二八事件遭受公務員及公權力侵害以致死亡,認定其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並給予賠償。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雪芳
二、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為臺南縣下營鄉鄉長,曾公開表示二二八慘無人道之暴行,翌年間遭國府軍逮捕,1950年12月26日執行槍決。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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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下營鄉鄉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3135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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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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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