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萬居
- 黃萬居 男 1933年出生 臺灣 臺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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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看守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黃萬居(1906-1974),男,臺北縣人,未就學,業農。1953年因「玉桂嶺基地詹賜進等案」被捕,時20歲。
據官方資料記載,1951年10月間有3名共產黨幹部前來吸收參加結拜會,並燒香為盟,接受共產黨宣傳,代守秘密。但黃萬居聲稱是受誘迫參加的,並無活動。
1953年3月26日在玉桂嶺被捕,送至臺北市青島東路3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12月10日由保安處移送到軍法處。1954年7月28日以(43)安律字第3113號將之起訴,9月4日以(43)審三字第97號判決其明知共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4年。國防部1955年1月21日(44)理琦字第223號核定。判刑確定後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代監執行。扣除羈押日數1年9月25天,至1957年3月25日期滿開釋。
1999年7月由黃萬居本人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1月經第二屆第二次董事會審查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何鳳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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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97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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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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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