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榮春 (吳川、劉黃榮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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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榮春 (吳川、劉黃榮春) 1909年出生 1988年卒 臺灣 苗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黃榮春(1909-1988),臺灣苗栗人。 依(40)安潔字第475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由鍾錦英與蕭春進共同吸收加入匪幫。1951年6月30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6年6月29日刑期結束,7月21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1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1年4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3年1月經第3屆第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3年4月再次提出申請, 2003年10月經第3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共同被告鍾錦英等人之供述為據。惟原判決其對所被吸收參加之組織性質於目的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43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758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5年2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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