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文福
- 黃文福 男 1907年出生 1979年卒 臺灣 臺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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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新生總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黃文福(1907-1979),臺灣臺南人。
依(40)安潔字第104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受李媽兜吸收加入牛犁會。1950年7月26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6年。1956年7月24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依其於偵查中之自白與證人周鴻由等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且原判決對「牛犁會」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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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4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040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6年、 褫奪公權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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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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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