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條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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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條順(1908-1982),臺灣臺南人。 依(40)安潔字第104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經黃等、周鴻由、馮進財等吸收加入牛犁會等情。1950年7月26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6年。1956年7月25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1年7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於警訊時之自白及同案被告楊德全等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知悉「牛犁會」為叛亂組織,又「牛犁會」組織之性質既係以對抗地址為目的,原判決對該組織是否為叛亂組織均未予詳查敘明,此外別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3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040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6年、 褫奪公權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6年及限制人身自由14日共計6年14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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