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錫忠

本案為02063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陳錫忠(1921-),臺灣臺北人。依(39)安潔字第286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西藥公會辦事員,陳錫忠係臺北延平補習夜校學生,由教員林水旺吸收加入匪幫。1950年8月15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5年8月14日開釋。02063申請案於1999年5月3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1年3月3日經第2屆第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陳君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於警察局唯一之自白,供述參加匪幫組織,並圖樹立組織等情為據,此外並無其他具體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陳錫忠,1921年生,男,臺北市人。1950年涉「玉井支部楊鬧雲等案」被捕,時年30歲,後判刑5年。 日治時期大龍峒公學校畢業後,陳錫忠考上同校高等科,升上二年級前夕,因不慎造成同學腳部受傷而遭到退學。離校後,先到日人經營的臺北活版社當印刷工人,約工作5年。期間半工半讀,白天在印刷廠工作,下班後到成淵中學(今臺北市立成淵高級中學)進修,1940年畢業,不久即考入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所屬的菸草工廠,擔任辦事員。1941年辭職,赴東京求學,盼習得一技之長,因沒合適學校,於一年後返臺。回臺後不久,經友人介紹,到臺北州警察部衛生課服務,任管理醫藥的行政雇員三年餘。 戰後,繼續在臺北縣衛生課服務,1946年4月任臺北縣政府民政局衛生課課員,後升任衛生院事務員。1947年11月調任臺北縣衛生院稽查員,迄1949年6月辭職。當時因西藥公會正籌辦藥商訓練班,陳錫忠和藥商熟稔,受邀幫忙。該訓練班一期六個月,結業後可參考國家考試,通過後可取得藥劑生資格。陳錫忠有意朝此發展,遂辭去臺北縣衛生院工作,轉任臺北市西藥業同業公會辦事員,並參加訓練班。任職西藥公會時,也利用夜間在臺北市延平補習學校(今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進修,數學教師林秀棟鼓勵他們多看中文書、常講國語,並借《大眾哲學》等書給他閱讀。1949年11月,由林秀棟介紹加入共產黨,並吸收趙璧輝、楊友舜兩人入黨。 1950年8月15日陳錫忠在西藥公會被補,旋押送到臺北刑事警察隊訊問,坦承林秀棟曾借他書籍,但他沒有參加共產黨。同月22日送國防部保密局訊問,雖堅決否認加入共產黨,但訊問人員仍認定他有加入共產黨,並要他在口供上捺指模。11月5日移送軍法處看守所,曾開庭一次,供認參加叛亂組織是受林秀棟欺騙,口頭答應參加匪黨,但為期短暫,並無任何活動,希望法官體恤下情從輕處理。 1950年12月11日,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潔字第2863號判決書,陳錫忠因「參加(共黨)未久,且未為其工作,衡情可憫,應減輕其刑,以示矜恤」,被以「參加叛亂之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1951年2月21日送內湖新生總隊管訓。同年5月17日移送綠島新生訓導處,編入第三隊,同隊難友有連林山、吳振壽。在綠島服刑期間,因在刑事警察局受刑求時傷及脊椎,無法挺腰,主要負責上山種菜,後託隊友採集海芙蓉泡劑服用,才日漸痊癒。此外,一度痢疾纏身,以為不久人世,還向連林山交待後事,請他代為舉行火葬,並將骨灰帶回臺灣老家供奉,幸經一名甫到綠島的新生醫治才得痊癒。1955年8月14日刑滿開釋。陳錫忠在申請補償的陳述書中,稱「在不知情下看了兩本禁書,變為叛亂犯,覺得很冤枉。」 出獄後,因恐牽連親友而不便向他們求助,於是自行在市場擺攤做生意,因他的政治背景乏人問津,只好收攤。最後接受堂弟的建議,到義裕染織廠當工人,後調任會計,1961年調任臺北總公司業務部。出獄後需每月到派出所報到,持續約一年,1971年後,派出所的監視才略鬆弛。1972年義裕染織廠停業後,轉赴騰昌染織工廠,兼副總經理、廠長二職,一直到62歲退休。 1999年5月3日陳錫忠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1年3月3日經第二屆第四次董事會審查通過。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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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西藥公會辦事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863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