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來傳

本案為05781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江來傳(1911-1951),臺灣屏東人。05781申請案於2000年12月11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2年7月20日經第2屆第2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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