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信介
- 黃信介 男 1928年出生 1999年卒 臺灣 臺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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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本案包括02223申請補償金、08669增保卷冊。受裁判者黃信介(1928-1999),臺灣臺北人。依(69)障判字第01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立法委員、美麗島雜誌社發行人,黃信介涉嫌美麗島事件等情。1979年12月14日被羈押。1980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4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1987年奉總統令減刑二分之一。1987年5月30日假釋出監。02223申請案於1999年5月5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黃信介於申請補償期間逝世,家屬於2001年3月6日提出申請,2003年3月22日經第3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08669申請案於2007年8月31日再次提出,2008年2月2日經第5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論黃信介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於1979年9月8日至12月8日籌募、創刊美麗島雜誌,多次演講宣導政治意識,且於同年月10日辦理世界人權日大遊行,遊行之際滋生衝突,多人受傷為依據。惟關於美麗島雜誌之創刊及政治性演講部分,屬思想言論層次問題;而遊行發生衝突部分,並無證據足認有預定攻擊之對象(人)或破壞、占領之目標(地或設施),黃君又否認有叛亂之意圖,其他又無積極佐證,故應認黃君被控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非有實據。
黃信介(1928–1999),男,臺北大龍峒人,本名黃金龍,1979年被捕時52歲。1949年考取臺灣省立行政專科學校,在學期間加入國民黨,1950年曾為吳三連助選第一屆臺北市長(當選)。1951年畢業後,1954年為國民黨候選人王民寧助選臺北市長(未當選)。1957年第三屆臺北市長選舉時則為無黨籍的高玉樹助選(未當選)。1961年當選第五屆臺北市議員。1964年順利連任。1969年當選增補選立法委員。1975年與康寧祥創辦《臺灣政論》。1977年與康寧祥組成「黨外後援會」,全臺助選,促成黨外人士南北串連。1978年進一步組成「臺灣黨外人士助選團」,同時提出「十二大政治建設」作為候選人的共同政見。1979年擔任《美麗島雜誌》發行人,同年年底因美麗島事件被捕入獄,翌年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9)障判字第14號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為由,判其14年有期徒刑。1987年與張俊宏獲准假釋出獄。1988年10月當選民進黨第三屆黨主席,1989年獲得連任。在其任內1990年民進黨通過「臺獨黨綱」。1991年美麗島事件被平反後,恢復資深立委身分,但在復職40分鐘後,即發表〈請與我一同告別舊時代〉的辭職演說。1992年擔任「四一九大遊行」總指揮,同年底以「元帥東征」為口號,參選第二屆花蓮縣立委並獲當選,三度重返立法院。卸任後出任總統府資政。1997年準備應李登輝總統之邀擔任國統會副主委,但因黨內反彈而作罷。1999年11月30日病逝,未能見證2000年政黨輪替。 黃至君、黃文九等人於1999年5月5日代表黃信介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黃信介於申請補償期間逝世,家屬於2001年3月6日提出申請,2003年3月22日經第三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黃至君、黃文九等人於2007年8月31日再次提出申請,2008年2月2日經第五屆第十五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9年5月30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陳儀深
黃信介(1928–1999),男,臺北大龍峒人,本名黃金龍,1979年被捕時52歲。1949年考取臺灣省立行政專科學校,在學期間加入國民黨,1950年曾為吳三連助選第一屆臺北市長(當選)。1951年畢業後,1954年為國民黨候選人王民寧助選臺北市長(未當選)。1957年第三屆臺北市長選舉時則為無黨籍的高玉樹助選(未當選)。1961年當選第五屆臺北市議員。1964年順利連任。1969年當選增補選立法委員。1975年與康寧祥創辦《臺灣政論》。1977年與康寧祥組成「黨外後援會」,全臺助選,促成黨外人士南北串連。1978年進一步組成「臺灣黨外人士助選團」,同時提出「十二大政治建設」作為候選人的共同政見。1979年擔任《美麗島雜誌》發行人,同年年底因美麗島事件被捕入獄,翌年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9)障判字第14號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為由,判其14年有期徒刑。1987年與張俊宏獲准假釋出獄。1988年10月當選民進黨第三屆黨主席,1989年獲得連任。在其任內1990年民進黨通過「臺獨黨綱」。1991年美麗島事件被平反後,恢復資深立委身分,但在復職40分鐘後,即發表〈請與我一同告別舊時代〉的辭職演說。1992年擔任「四一九大遊行」總指揮,同年底以「元帥東征」為口號,參選第二屆花蓮縣立委並獲當選,三度重返立法院。卸任後出任總統府資政。1997年準備應李登輝總統之邀擔任國統會副主委,但因黨內反彈而作罷。1999年11月30日病逝,未能見證2000年政黨輪替。 黃至君、黃文九等人於1999年5月5日代表黃信介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黃信介於申請補償期間逝世,家屬於2001年3月6日提出申請,2003年3月22日經第三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黃至君、黃文九等人於2007年8月31日再次提出申請,2008年2月2日經第五屆第十五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9年5月30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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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52 歲
- 當時職業: 立法委員,美麗島雜誌社發行人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9年
- 裁判書字號: (69)障判字第0014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4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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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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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