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義雄
- 林義雄 男 1941年出生 臺灣 宜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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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原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軍事法庭與看守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義雄(1941-),男,臺灣宜蘭縣人,1979年12月13日因美麗島事件遭到逮捕(當時擔任臺灣省議員),時年39歲。
林義雄畢業於宜蘭縣學進國民學校、臺灣省立宜蘭中學(初中部、高中部),1964年取得臺灣大學法律系學士學位,1966年以第一名通過高等律師考試,開始執業律師的生涯。 1971年與方素敏結婚,同年底長女林奐均出生, 1973年,出任宜蘭縣律師公會理事,同年與姚嘉文、陳繼盛共同創辦「臺北平民法律服務中心」,免費提供弱勢民眾法律協助。 1974年,次女與三女林亮均、林亭均出生。 1975年臺灣舉行第二次增額中央民意代表(立法委員)選舉,發生黨外候選人郭雨新疑因選舉不公高票落選的情況,林義雄與姚嘉文掌握對手林榮三賄選證據,為郭雨新進行選舉訴訟,控告林榮三當選無效,儘管敗訴,但促使林義雄決定投入政治反對運動。
1977年,林義雄在家鄉宜蘭縣競選第六屆臺灣省議員,以第一高票當選。 根據目前已知的檔案紀錄,他在競選期間就已受到情治單位監控, 1978年第三次增額中央民意代表(立法委員)選舉期間,黨外人士組成「台灣黨外人士助選團」,林義雄亦有參與。 1978年12月16日美國總統卡特宣布於1979年1月1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不再承認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蔣經國總統以此為由,根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下令緊急處分權,中斷正在進行的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
不過,黨外人士的活動並沒有因此停止,1979年1月發生余登發事件(警備總部以涉嫌叛亂逮捕余登發父子),林義雄與眾多黨外人士到高雄抗議,聲援余登發父子。 同年5月,美麗島雜誌社取得合法登記證(8月發行創刊號)後,林義雄擔任發行管理人, 6月1日「黨外民意代表聯合辦事處」成立,林義雄為召集人之一。
1979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美麗島雜誌社在高雄舉辦國際人權紀念日活動,林義雄也前往高雄參加,當天軍警與民眾爆發嚴重衝突,即高雄美麗島事件。12月12日林義雄與呂秀蓮等人代表美麗島雜誌社召開記者會,說明事件經過,12月13日,林義雄與多名黨外人士遭到臺灣警備總司令部逮捕。 1980年2月19日,警備總部軍事檢察官以「叛亂等嫌疑」對林義雄、黃信介、施明德、姚嘉文、張俊宏、林弘宣、呂秀蓮、陳菊提起公訴。
林義雄被捕後,林家就被情治單位嚴密監控, 在此情況下,1980年2月28日,林義雄母親與3個女兒在家中遭遇刺殺(即林宅血案),僅長女林奐均生還,此案至今都未能偵破。當天警備總部發表聲明准予林義雄保外治喪, 之後由張政雄律師、江鵬堅律師及秘書田秋堇辦理交保手續。為了安葬母親與2位女兒,林義雄與方素敏四處尋找合適的墓地,但由於情治單位介入,土地取得過程中受到許多阻礙,直到1984年林義雄出獄,才得以於1985年1月1日安葬其母與2位女兒。
治喪期間,林義雄仍繼續面對叛亂案的訴訟,1980年3月10日他收到傳票(通知3月18日開庭)後,因家遭重大變故,精神與體力不支,患病住院不能到庭,透過律師具狀聲請展期審理。軍法審判庭以所請屬實,予以核准。 1980年3月18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第一法庭舉行軍法大審,公開審判軍法起訴之被告,當天林義雄透過辯護律師向審判長當庭提出繼續審判之聲請,林義雄並於下午1點半開庭後親自到庭應訊,審判長認為林義雄既然能夠出庭,停止審判的理由即已消滅,裁定准予繼續審判。
從3月18日至3月28日辯論終結,前後共歷經9天。3月25日林義雄出庭應訊,對於各項指控均有回應,有關台獨思想方面,他將對臺灣未來的意見寫在答辯狀上,並表示「臺灣前途應由臺灣一千七百萬人民決定」, 而有關「五人小組」的部分,林義雄表示「根本沒什麼五人小組」,他們是為了討論辦雜誌事宜,但可能因為5人身分特殊,因而黨外有人以為是五人小組,而主張暴力部分,他指出曾在黨外發表過「一是以力對力,以暴對暴,一是沉默下來,讓國民黨自生自滅」,說明當時因為桃園縣長許信良遭停職,對臺灣民主前途產生絕望心理,才說了這些話,至於有關顛覆政府的「長短程計畫」,被捕以前沒聽過這個名詞。
1980年4月7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高等審判庭作出69年障判字第014號判決,審判庭未採信林義雄的說法,而認定林義雄受「叛國份子」彭明敏、郭雨新、張金策、黃華等台獨思想影響,具有叛國意圖,又曾在《潮流》雜誌發表「以力對力,以暴對暴」的暴力主張,1978年又受黃信介指示參與「五人小組」,研商臺灣獨立顛覆政府之步驟,最終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罪,判處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之生活費外,均沒收。
1980年4月28日,林義雄等8人聲請覆判, 5月1日仍在治喪中的林義雄遭警備總部以違反限制住居再度羈押(但此前警總並未告知限制住居), 5月19日國防部高等覆判庭作出(69)覆高度庠字第0007號判決,仍維持原判決。 判決確定後,林義雄於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執行刑期, 1981年林義雄希望妻女出國生活,方素敏決定按照林義雄的希望,遠赴美國治療身心創傷。1983年12月,妻方素敏參加台灣省第一選區增額立法委員選舉,高票當選。 由於海內外持續聲援美麗島事件受刑人士,在此壓力下,1984年蔣經國總統准予減刑,8月15日林義雄獲釋。
1985年1月林義雄安葬母親與2位女兒後,4月離開臺灣,1987年取得美國哈佛大學公共行政學碩士學位。 1989年林義雄返回臺灣,1991年創立「慈林文教基金會」,1994年為了反對臺灣興建第4座核能發電場,發起核四公投運動,1998年當選民主進步黨黨主席。 此後仍以身體力行的方式,持續關心臺灣社會。
2017年《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施行,2020年促轉會發現林宅血案新事證,2022年監察院推派蔡崇義、范巽綠監察委員繼續調查該案,2023年2月作成調查報告,指出情治系統在偵辦該案過程中介入司法、誤導辦案方向、阻撓刑案偵辦、操弄媒體、包庇犯嫌與運用黑道等6大違失,並提出5項應繼續追查事項。 林義雄的叛亂案件經過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重新調查之後,2022年5月(同月公告)撤銷林義雄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褫奪公權及沒收之宣告。
撰寫者:「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委託研究案 / 郭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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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只有香如故:林義雄家書(上) 》,本館圖書室館藏網址 https://libm7.moc.gov.tw/webopac/dy.aspx?db=M7_nhrm&key=5&str=B002482
《只有香如故:林義雄家書(下) 》,本館圖書室館藏網址 https://libm7.moc.gov.tw/webopac/dy.aspx?db=M7_nhrm&key=5&str=B002481
《心的錘煉--淺談非武力抗爭》,本館圖書室館藏網址https://libm7.moc.gov.tw/webopac/dy.aspx?db=M7_nhrm&key=5&str=B007586
《去國懷鄉--林義雄遊學札記》,本館圖書室館藏網址https://libm7.moc.gov.tw/webopac/dy.aspx?db=M7_nhrm&key=5&str= B008701
《慈悲˙希望˙愛--林義雄的人生行跡》,本館圖書室館藏網址https://libm7.moc.gov.tw/webopac/dy.aspx?db=M7_nhrm&key=5&str=B002441
《白樺、菩提、避邪符--林義雄俄羅斯、印度日記》,本館圖書室館藏網址https://libm7.moc.gov.tw/webopac/dy.aspx?db=M7_nhrm&key=5&str=B003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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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議員,美麗島雜誌社總編輯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9年
- 裁判書字號: (69)障判字第014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84假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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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