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秀蓮

呂秀蓮(1944-),臺灣桃園人。 依(69)障判字第01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美麗島雜誌社副社長,其涉及美麗島事件。1979年12月13日被羈押。1980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均沒收。1985年3月28日保外就醫。 其於2003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1月經第3屆第1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共同被告王拓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有叛亂意圖,且關於美麗島雜誌之創刊及政治性演講部分,屬思想言論層次問題,其他又無積極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美麗島雜誌社副社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9年
    • 裁判書字號: (69)障判字第0014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3月15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