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拓

王拓(1944-),臺灣基隆人。 依(69)重上訴字第132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係美麗島雜誌社社務委員,曾參與美麗島雜誌社發起之遊行集會事前策劃,在遊行期間,身披三色彩帶、紅布名條,並在遊行指揮車上擔任司儀,在高雄市大圓環前介紹演講人作煽動性演講,並作簡單談話,要求治安單位讓步准許遊行,否則即結合2、3萬民眾共同爭取人權等語,並高呼口號煽動群眾情緒,資與姚嘉文、施明德在警察局向治安首長脅迫相呼應,迨施明德等脅迫未逞,上指揮車衝向憲警時,喊叫:「將車子開過去!衝呀!」領導現場群眾對執勤之憲警施加暴行。1979年12月13日被羈押。1980年經臺灣高等法院以《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第2款「多眾集合為暴力脅迫指揮他人」判處有期徒刑6年。1984年9月5日縮刑假釋出監。 其於2001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10月經第3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王君多眾集合為暴行脅迫指揮他人,係以王君於1979年12月10日集會、遊行中作簡短之演講,高呼「臺灣民主萬歲」、「打倒一黨專政」、「解除戒嚴令」、「經濟平等」、「臺灣人民萬歲」等口號,並合唱「咱要出頭天」歌曲等情為據,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此外,有關判決書所載王君於混亂情勢中,在宣傳車上喊衝喊打部分;經調閱共同被告傅耀坤、陳忠信等於前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屏東調查站及檢察官偵查中之陳述,尚難確定當時喊衝喊打之人即為王君。至於王君於前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事檢察官偵查中坦承,有向宣傳車司機喊道:「 車子開過去!車子開過去!」圍堵的憲警部隊就被衝散了等語,惟據前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偵查筆錄記載,王君係因當時遊行場面混亂,遊行隊伍被堵住,且似有暴動情形發生,由於宣傳車停在路中間停滯不前,遂向司機喊道:「車子開過去!車子開過去!人在後面!」,核其行為依當時之情況,尚難認王君主觀上有多眾集合為暴行脅迫指揮他人之犯意,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9年
    • 裁判書字號: (69)重上訴字第0132號
    • 判決主文: 原判決除邱明強、洪裕發部份外,均撤銷、多眾集合為暴行脅迫指揮他人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6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8月22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