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明強

本案為06294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邱明強(1950-),臺灣屏東人。06294申請案於2001年8月7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5年1月1日經第4屆第1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